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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10月6日,在釣魚台溺斃的陳毓祥出殯 |
保釣和中港關係問題本來是風馬牛不相及,但承如昨晚愛港力的發難, 已經提到基本法第十八條。即是一開戰,中央就有權以第十八條「接管」香港,無需要再為廿三條立法大傷腦筋,就可以在香港大開殺戒。莫說高舉香港旗的示威者該會被處決、社民連該會被掃蕩,甚至策動反國民教育的黃之鋒都應該以「巔覆國家政權罪」拉進牢獄去。
但同時地,戰事是因為港人近四十年來堅持的釣魚台而起。那麼港人應該冒著被中共順勢清剿香港的風險而支持解放軍捍衛國家領土,期望解放軍戰勝保住釣島主權;抑或是為保住香港社會數十年來幾代人所建立的東方之珠而不支持開戰,甚至期望日本戰勝、或美國「火燒後欄」借勢攻打黃海,中共敗潰使「十八條」對香港帶來的損害減至最低?
相信港人該未想過這個史無前例的尷尬局面 -- 所謂手掌又肉、手背又係肉。「自私精」自保香港還是「做偉人」成就民族大業,政客們相信更不知如何取態。尤其是背負民族大義思維的老愛國泛民,相信真不知如何是好。當然,我並不希望發生戰爭,也希望中港之間矛盾和緊張局面能以和平手段解決。但觀乎目前形勢,港人還得要準備展開一場並不一定要使用武器的香港保衛戰。也呼籲政治人物們好作思想和心理準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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