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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眾多傳媒朋友未會想到我竟然是公屋居民,並且是政府一直以來大力抹黑「阻礙輪候公屋市民上樓」的「最嚴重寬敞戶」。本人近年致力參與公民社會事務,例如保衛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及年初有份提出的「限奶令」,當然深明社會資源必須妥善運用。
自家母多年前離世後變成「獨居中年」,墮入被迫遷行列,與房署周旋多年不果,早前在上訴委員會(房屋) 聆訊後,未得到任何解釋否決上訴申請,終被勒令遷出。本人已委託文浩正律師就本人的個案及「最嚴重寬敞戶調遷」政策處理申請司法覆核、並已申請法援但需要在9月12日進行上訴聆訊。有關的法律訴訟打算和相關文件已知會房委會,但當局置之不理而強行要本人遷出,就此情況本人表示極度不滿及憤怒,認為房委會不遵重本港司法精神,而且為求達到目的不擇手段進行迫害,當中包括迫遷以騰出單位與及本人收到消息本人個案是所居住的屋邨最後一個個案,本人的周旋阻礙他們達成任務「升官發財」。此舉尤如將中共政權的手段在香港推行。但鑑於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披露案情。但欲藉此機會揭示這個政策的不義之處,與及政府的抹黑輿論根本是一大堆謊言。
或許各傳媒機構都認同政府的輿論手段,認為「最嚴重寬敞戶」是阻礙公屋資源能妥善運用的最大元凶。但是這項要求現居公屋居民居住人數下跌後遷往面積較細的單位的政策,縱然是租約條款,房署執行在道理上也是合理,過去房委會基於「房署與住戶共同同意下」而未有強制執行。但07年審計署報告批評房委會「執法不力」就「加大力度」去「清理門戶」。但是六年來何謂「住大咗」只是房委會「龍門任搬」,07年時35 sq.m,10年降至34 sq.m,今年10月更下調至30 sq.m,並新訂出二人居住的「標準」是42 sq.m。居民/公眾無權過問。
政府指這些「住大咗」的居民是「霸佔公屋、阻礙輪候冊上樓的元兇」,贏得公眾對政府「諒解」並成功鼓動市民對這些居民產生厭惡感。但事實又是如何呢??
- 即使「這些霸住間公屋的人」調遷,結果的確是騰空了一個「大房」,不過仍會佔用一個「細房」,只是一加一減,總體公屋供應是沒有改變的。即係政府欺騙市民!
- 公屋編配人數對應居住面積是一人僅18 sq.m,二人也不過是23 sq.m,細得猶如劏房。即是「龍門」的尺寸本已不算合理,現在又是房委會肆意搬龍門。即係政府當局「玩晒」!
- 如針對今次修訂作評論,和諧式公屋單位的面積約是44 sq.m,擺明是向二人家庭開刀
可是搬遷對住戶產生不少影響,在情 ── 昔日與家人的生活點滴、悠長的鄰舍關係,迫遷就迫他們放棄、改變;在理 ── 如前述根本無助改善公屋供應,但所謂「上屋搬下屋,唔見一籮穀」,加上房委會的「交樓標準」就如大陸的「毛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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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委會的交樓標準只是混凝土間格一個 僅鋪好水、電、燃氣管道 |
順帶一提,將在十月實施的修訂還寬免長者無須調遷的年齡由60提高至70歲。經歷過子女遷出、甚至老伴仙遊,房委會如今還要將他們迫遷簡直冷血無良。政府近年放寬生果金的離港限制但又局限於廣東省,實在無法不使人聯想到是迫害長者離開香港,進行「中共殖民換血」!港督麥理浩一手策動以解決港人住屋需要的房委會已經變質而成一個迫害港人住屋問題的機構。如斯情況,誰不緬懷「英國殖民走狗」的日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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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管治年代,就不斷設法興建公屋解決市民住屋問題 港督麥理浩改組而成的房委會,本就是履行這個責任 如今淪落到中共手上,就變成迫害市民嘅機構 |
本人的最新情況是在一眾友好協助和安排下遷居他處,兌現與房署多年來周旋所作出的承諾 ── 經濟能力許可就直頭遷離公屋,真正騰出一個公屋單位。另外就等候律師處理訴訟安排。
延伸閱讀
至於窮人住屋難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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